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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案號:新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0號
案件經過
阿華購買的房屋前面有一塊空地,多年來草長叢生、都沒有人管理。雖然阿華知道空地部分不屬於自己產權所有,但是阿華想要為社區美化環境,便請管理員 詢問建設公司負責人是否可自行整理空地、在上面搭建涼亭等,阿華得到建設公司的同意後,就在空地上面搭建涼亭使用。豈料,數年過後,阿華突然接到法院傳 票,獲知自己被人告竊占,阿華深感冤枉,便委任律師替他辯護。
關鍵法律分析
經律師研究案情後發現,阿華使用的這塊空地所有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建商,產權已經被其他公司買走了,所以阿華確實在法律上沒有權利使用這塊空地。阿華雖然在民事上可能有無權占有的問題,但是阿華並非明知無權使用土地、而故意占有這塊空地,阿華也不知道這塊土地已經產權移轉,所以阿華在刑事法律上並沒 有犯罪的故意。
經律師研究案情後發現,阿華使用的這塊空地所有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建商,產權已經被其他公司買走了,所以阿華確實在法律上沒有權利使用這塊空地。阿華雖然在民事上可能有無權占有的問題,但是阿華並非明知無權使用土地、而故意占有這塊空地,阿華也不知道這塊土地已經產權移轉,所以阿華在刑事法律上並沒 有犯罪的故意。
案件發展結果
法院判決阿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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