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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初借錢給別人,沒有寫借據,這樣錢要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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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初借錢給別人,是用現金交付,而且沒有寫收據,這樣錢要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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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經有請債務人簽立借據了,還需要讓他簽本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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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債務人有簽立借據和本票了,還需要讓他拿不動產出來設定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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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債務人要求債權人把借款匯到第三人的帳戶,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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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錢收取高額利息,會不會觸犯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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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債權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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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票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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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可以將借款債權轉讓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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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債務人惡意脫產,我可不可以告他毀損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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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債務人借錢惡意不還,我可以告他詐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