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借名登記訴訟

什麼是借名登記訴訟?

實務上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情形多有,例如:父母早年為了節稅,將房產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但是實質所有權人為父母。當出名人不願意將不動產返還時,借名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不動產,而通常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涉及原告是否可以舉證雙方間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舉證責任在原告

如果當初沒有簽署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就要不回不動產?在此情形下,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及相關事證,研判雙方間是否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例如由原告舉證證明:購置不動產金流、保管權狀正本、繳納稅賦、收取租金、使用情形等。

會不會有時效問題

通常借名登記不動產的期間都很久,可能長達數十年,實質所有權人會不會因為時間久了,就要不回來?其實借名登記關係存續中,時效尚未開始起算;原則上應待「當事人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或「當事人一方死亡」,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時效才開始起算。實務上原告通常是依據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不動產,時效為15年,也就是時效是從「原告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或是「當事人一方死亡」起算15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