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浮覆地?
土地原本為陸地,經過河川淹沒後成為河流的一部份;之後,該土地又重新浮出水面成為陸地。
土地浮覆與回復登記
淹沒成為河川的土地,地主將喪失所有權;待土地又重新成為陸地後,原地主或其繼承人經提出證明文件後,可向地政機關申請回復產權登記。惟實務上,常遇到浮覆地已經登記為國有,且地政機關以罹於15年時效的理由,拒絕地主辦理回復登記。
【法條依據】土地法第12條:「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提起浮覆地復權訴訟
土地浮覆後遭登記為國有,且地政機關以時效的理由拒絕地主辦理回復登記,此時地主可以向國有財產署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欲塗銷國有登記,藉由法院判決結果爭取復權。
勝訴關鍵─時效怎麼算?
【行政機關與法院見解大不同】 行政機關通常是以「浮覆公告」的時間點作為15年時效之起算點,若繼承人向地政機關申請回復登記時,距離浮覆公告的時間已經超過15年,地政機關就會駁回申請;等到繼承人提告到法院後,法院會以「國有登記」的時間點作為時效起算點,這個時間點其實會晚於「浮覆公告」的時間點,所以只要繼承人起訴時距離「國有登記」尚未超過15年,時效就還沒有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