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處分?

為了避免對方在訴訟中脫產,例如把不動產賣掉或是設定抵押給第三人,原告在起訴前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處分不動產,也就是請求法院准許將該筆不動產凍結。法院准許假處分時,會同時要求原告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金放在法院,作為不動產期間遭凍結的擔保,通常要等訴訟結束後再依個案情形聲請領回擔保金。

聲請假處分,法院會准嗎?

聲請人要說明兩件事:
(一)本案訴訟請求的主要理由;
(二)相對人「可能」會脫產,所以需要利用保全程序防止脫產。

前者的說明比較容易,後者需要花一點心思說服法院;例如以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錄音內容呈現相對人全然否認借名登記關係,或是在591網站上看到相對人正委託仲介出售訟爭的不動產等,如果只是單純說明本案請求的理由,沒有進一步論述懷疑相對人「可能」會脫產,法院應該不會准許假處分。

在聲請人資訊有限的情形下,如何爭取法院准許假處分,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辦理,提高聲請的成功率!

如何計算假處分擔保金?

假處分擔保金的數額是由法院決定,通常大約為不動產價值的1/5,其計算式為:不動產價值 × 5% × 4.33=擔保金數額。

擔保金計算的概念,是考量被告在訴訟期間因不能處分不動產取得相當對價所生的利息損失,法院按照三個審級的辦案期限共計為4年4個月並以法定利率5%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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