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分割共有物訴訟
分割共有物訴訟
共有人想結束共有關係,若無法達成全體協議,部分共有人可以對其他全體共有人提告,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共有人的意見、不動產的狀況及使用情形等決定分割方案。待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後,共有人再依判決結果辦理分割登記、變價拍賣等。
方割方案有哪些?
分割方案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一、原物分割原物分割是指將共有不動產分割為數筆,分割後之數筆不動產由各共有人單獨所有。例如一塊土地本來由甲、乙共有,原來的土地經分割後成為兩筆土地,由甲、乙各分別取得一筆產權獨立的土地 二、變價分割
變價分割的結果為拍賣共有不動產後,再由共有人依持分比例受領拍賣價金。例如甲、乙共有華廈一戶,因不適合原物分割,故法院判決變價分割,待拍賣該戶華廈後,再由甲、乙分別依持分比例受領拍賣價金。 三、價金找補
價金找補的方案是指部分共有人受分配取得共有物、部分共有人受分配取得金錢補償。例如一塊土地本來由甲、乙共有,分割後由甲取得共有土地的全部產權,並由甲找補金錢給乙、作為乙未取得土地的補償,至於找補金錢的數額通常是法院於訴訟中囑託估價,再按照估價結果決定補償金錢的數額。
打官司要花哪些錢?會不會很貴?
委請律師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需要支付的費用主要是律師費、法院裁判費以及其他訴訟費用,大致情形如下:
•律師費部分:各律師事務所收費情形不同,本所收費一向公開透明,可以參考收費服務表。
•法院裁判費:一審法院通常會根據原告持分不動產的價值收取大約百分之一的裁判費,二、三審則是百分之一點五。原告提告時需先墊付一審裁判費,二、三審裁判費則是由上訴者 墊付,最後再根據確定判決的結果由共有人負擔裁判費。
•其他訴訟費用:其他可能會發生的費用如地政測量費、不動產估價費用等。